我是今年四月二十六号在一家团购公司上班的,但由于一些问题,五月十日离职。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有权向公司讨要这些天的工资吗?约定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应该要多少呢?如果公司不给,我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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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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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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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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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未签合同不影响工资和社保
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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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