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3月底到的这家单位,当时老板说要试用3个月,但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于5月10日口头提出辞职申请,但老板说需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扣掉10天的工资,另外,4月5日的清明节没有放假也没有加班费,至今也未给我准确的答复依旧按时在上班,且对方进行口头威胁要追究我违约的责任?!当初与该公司确定职务时只是普通行政员工,半个月不到将本人的工作提升到主管的位置并且安排大量主管工作且又做口头公布,但发工资时仅只是普通员工的工资。请问:老板这样做对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应得的基本权益,在工资方面该如何提出理据进行申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