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上,我女朋友电话响起,我接电话说是手机捡的,后来据我女朋友说,有一个陌生男子打电话他约她出去玩,说是示范学院的,后来我误以为是我前女朋友找人来挑衅,于是我拨打电话他想和他好好聊聊,但是电话中吵架了,于是约好地点见面打架,当时他叫一个把我女朋友号码给他的人在那等我,我和那个所谓给他号码的朋友发生口角,我用水果小刀插入他背部左侧,脊椎骨折,现在医生说后遗症就是以后可能会有点疼痛,现在已经花费我医疗费4400元,现在他要求我给予补偿费,请问需要怎么分担这笔补偿费用和医疗费用,补偿费用需要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