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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重庆一饮用水厂上班,某一天,一只手的某指的一节手指被机器轧断,另一指轻微受伤。上医院后厂方支付了医药费。现在我哥手指还疼,厂方重新给他安排了工作岗位。请问:这属于残疾吧,如果要找他索赔,厂方还会赔偿吗?

其它
2011-05-15 10:37: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该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致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不仅应支付治疗费,还应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还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因此,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向该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建议你哥方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该科室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受伤证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凭该 工伤认定决定书、病例资料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明确赔偿具体金额。祝维权顺利
  • 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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