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在**交友网认识一女孩子,从4月13日到今天5月14日已是一个月,其中她以恋爱关系,从我这里骗取了近6000多元,用于,她的朋友婚姻开支,看病,开 *** 做手术,过来到我这边来看我的路费,买手机,买衣服的,说的是12号的火车票过来看我,但13号去火车站接不到人,打不通电话,任何之前有过的联系方式都无法联系,在其间她以我为她的恋爱对象的同时还与其它人同时有着同样类似于恋爱关系。以恋爱为由骗取我的信任,她的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吗,我可以报警吗,到她的当地报警还是到我现在所在地报警。谢谢,请回复(她是四川遂宁的,我老家也是四川遂宁的,现在浙江这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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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地、被告人所在地均可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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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吧,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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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