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多年,有一女。若干年前乙因病去世。甲乙有一套房子,房产人是甲。乙去世后,甲与丙再婚,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正。丙婚前购买住房,但是婚后房贷都由甲支付,丙婚后一年没有工作。
请问一下 :甲和乙的房子,算不算甲再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有就是甲丙再婚后,甲可不可以不经过丙的同意,把房子赠与甲乙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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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的房子现在是甲的个人财产,可以自己处分。不必经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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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可以自己处分。甲和乙的房子,如果甲有证据,属于甲再婚后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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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房屋属于甲乙的,与丙没有关系。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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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处置房产,包括赠与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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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的房子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乙的那一半,女儿有继承权。
甲有权利不经丙的同意将房子给甲乙的女儿。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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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的房产,当然不算其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归甲方和甲方女儿所有。
因此甲方完全可以自行处置自己的这份房产,将其赠与给女儿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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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的房产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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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的房产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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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