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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高某,男,17岁(1983年9月出生),某中学学生。 高某与女同学吴某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了一段时间。不久,吴某以家里不同意而且自己还要专心考大学为由与高某断绝了关系。此后,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吴某。2001年7月6日,吴某在母亲陪护下住进县城一家旅馆准备参加高考。7月8日晨8时许,吴某由母亲陪同前往考场,刚走出旅馆没几步,高某冲了上去,一把抱住吴某,并将装有高某自制的爆炸装置的挎包挂在吴某身上,随即跑开。吴某尚未来得及将挎包摘下,就听“轰”的一声,吴某被炸死,吴母身受重伤,高某和路过的刘某、王某也受了轻伤。 请分析: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其它综合
2011-05-13 13:04: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