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年3月份就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期间还包括休了国家规定的四个多月的产假(7月15日~12月1日),去年我好象记得我签署过一份合同,时间期限是2年,但是公司人力部没有返还给我,请问
1)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以求利益最大化不受影响?比如我是应该立即找公司给我合同呢,还是等明年3月份到了再要求公司跟我签署无固定合同?
2)如果公司找不到当年的合同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工资?如果要求赔偿的话,是否也就意味公司和我之间就要撕破脸皮?
3)我是2000年进入该公司的,但是我现在好象有点找不到以前的老合同了,但是我有人事动态表(上面有一些资料,请问我该如何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