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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肇事事件中,67岁的出租车司机停车,坐在后面的乘客开左门,车门将骑自行车的原告拍倒在地,导致伤残。交警肇事科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任,司机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现在乘客联系不到,这种情况下,司机和乘客是否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万分感谢! 

交通事故
2011-05-13 1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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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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