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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一家公司的下属分厂曾经以租赁的方式租给林××,租赁期四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有两个股东林××60%、余××40%、私下林××和余××有过合约一人经营两年,前两年林××经营,后两年余××经营,经营期间的所有问题由经营者承当,不幸的是再后两年余××经营期间,出现事故,伤者要求赔偿50万,余××不同意,因此伤者将林××和余××告上法庭。余××在法庭上已经说明所有赔偿有他负责,但林××得知余××所有财产都抵押给银行。(1)请问林××是否有赔偿伤者的义务?(2)林××应如何应对能更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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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00:0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