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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二婚,1996年经朋友介绍于同年的十月结婚,婚前他有两个女儿,离婚后法院判给他一个女儿,结婚时我带有一个小孩,随后将我们娘俩的户口,迁到婆家,婚后为了生活俩人去外地谋生,2005年他女儿结婚(他女儿是城市户口)。05年村里小调土地,给我娘俩分得土地0.8亩,我丈夫于08年因病去世,我们娘俩在外地没法生活,09年我就返乡找到婆婆说,想种丈夫承包村里的土地(8.6亩其中有我丈夫的3.3亩),之前一直由我丈夫的姐姐包种,婆婆一直不让我种,(土地经营权证有三人,包括我公公(死亡)、婆婆、和我丈夫(死亡),后来我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我又到镇人民政府调解没有得到解决。三年来,婆婆一直都不给我,婆婆说,她已经把经营权给了孙女,请问,我能种我丈夫经营权证上的土地份额吗?我该怎么要我回我丈夫承包的土地份额?请给予解答。谢谢。

继承
2011-05-14 1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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