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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0日晚,一金杯小货超宽违章行驶,将行人刮倒后经抢救无效致死。当时肇事车主(兼司机)与同车人做伪证(当时车上4人),说是学雷锋,肇事系另一车所为,交警信以为真,将车主及肇事车放回,致肇事车主逃避了法律制裁。今年6月(事发已8个月)当时同车人员良心发现,举报车主,经公安机关再次侦察,车主坚持说自己做好事,态度非常嚣张,但最终在人证物证前承认此事系他所为。肇事车主现已被检查机关批捕,交通认定肇事车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肇事车主(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如何量刑?应如何赔偿?对此案负有责任的交警受害者家属有什么办法讨回公道?

交通事故
2011-05-13 0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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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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