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4月11日进厂的,2010年公司同我续签订合同,合同上写的到期日期为2011年6月7日,公司今年4月29日下通知5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在今年4月11日已满十年了(是不是已经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要求一年补两个月平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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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厂解散,你可要求补偿金。反之,你可要求赔偿金。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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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什么原因解除合同,您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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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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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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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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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仲裁维权,可要求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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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