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某家房地产分公司工作,2011年3月10日从另外一家分公司调到这里,现因公司高层人员变动,故要把我调回原单位,请问如果我不回,会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吗?公司有没有权利炒掉我?如果炒掉我会得到经济赔偿吗?麻烦您给我讲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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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除非劳动合同已经明确表示接受公司调动的除外;如果未约定的,可以拒绝,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公司辞退的,可视具体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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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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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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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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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