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父亲与1996年左右在我们邻村购买土地一宗,并在上面盖了一栋三层小楼,房子盖好后随即卖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直接写的买方的名字,后来因买方无法偿还全部房款,父亲遂与1999年起诉,法院判决我父亲将买房已付的部分房款退还,房屋依然归我父亲所有。后来将钱还给买方后,我父亲去房管所办过户手续,但是不给办。现在手里只有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请问以后若是遇到拆迁的话,这套房子能够获得补偿吗?还有我作为他的儿子,能否继承这套房产。
另:我们周围的邻居的房子,都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且他们也不是这个村的,当时听我父亲说是镇上批这块地就是搞开发的,是商业开发还是房地产开发我也不清楚,反正镇上有这么一个红头文件。法院说因为这是集体土地用地,不能买卖,所以以前那个买方就是白住了这个房子两三年,还得让我爸把他以前付的部分房款退还。

其它综合
2011-05-12 11:04: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