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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就得到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于老板不交劳动保险,至今不按工伤保险待遇给我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1-05-13 11:18: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老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你应当尽早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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