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4月15号进公司到了2007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后来补签合同了,签的日期是2000年4月15号到2006年12月30号,3个月15天就差在这个合同里面。后来每年一签,从2007年1月份到2007年12月30号,2008年1月-2008年12月30号,2009年1月-2009年12月30号,总共签订了4张合同,一共是9年8个半月,这算不算10年合同?现在公司不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算不算合法?如果不算,我应该怎样做?我是很想继续签订合同做到退休的。
-
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应当以实际时间为依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