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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4日被**公园古玩市场保安打折鼻梁骨,后经公安派出所强迫市场方给我治病,医疗费花了大概两千多元,到4月30日我可以回家养病,他们劝我回家,说给我500元以后不许再追究两保安责任,我没同意,因为1:钱太少远不够我的经济损失,2:两保安行为够判刑的,他们叫我走,我是盖州的就回家了,派出所放5.1假没法办案,5月10日我身体恢复可以走动了,就到中山公园派出所找办案民警,他们说他们责任尽到了,我问可以法律解决吗,他们说可以,请问我得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5-12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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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