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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你好。我于今年3月购买了市区某楼盘的期房,合同上写名是2009年9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但是一直到12月18号我们才接到交房的通知。
开发商逾期78天,他们不愿意赔偿,说是有不可抗的因素影响了他们。但是合同说写明了,遇到不可抗的因素时,要在60天之类打电话通知业主。但是他们没有。
开发商想用违约金充当部分物业管理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5-11 2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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