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拿走我家的巨额家庭财产,在我起诉前就将此财产转移,不久后又将她自己的所有财产(房子、银行存款、店面经营等等)全部转移,并且搬回到她的父母家里住。我现在起诉判决书就要下来了,可是找不到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她是一个离婚的人,孩子归男方抚养。如果她现在再婚嫁人,可否执行她与现任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请给予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
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行为。原则上她与再婚丈夫的共同财产分割之前不能执行,因为她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
你可以要求他不分或少分财产的,具体执行事宜你可以诉讼保全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
所述不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只要是她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
-
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行为。原则上在她与再婚丈夫的共同财产分割前不能执行属于她的部分,因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建议先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却无财产可执行可中止执行,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执行。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