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以离婚补充协议书中的内容起诉他吗?我和前夫在2006年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套房子归我,另一套是通过银行按揭买的房子归孩子,但名字是他的,还约定他有居住权,由他还贷.现在贷款已换清.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但是在离婚3个月的时候我们又对原协议做了更改和补充,有两个人的签字,没有公正.后来的补充协议更改后的内容是他给我一部分现金,分3年付清。要是他不履行的话,他这套房屋的居住权无效.到现在我也没得到一分钱.请问我要是和他打官司的话,有胜诉的把握吗?我能否也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急于请教高手的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