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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刚生孩子时在医院医生推荐下为孩子订做了胎毛毛(手脚印)水晶纪念品,当时交了订金是300元,后来说共计得4000元,仿水晶的(市场上的都在1000元以内),我媳妇也没多想就交了钱,讨要发票时对方说没有发票,只给开收据,但收据上只有财政厅的章,没有商家注册名称,也没有盖章,现在快两个月了,说是今天给送货,但我们怀疑对方存在非法经营,定价不合理等情况,想让对方退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姓钱,诚心期待哪位熟悉有关规定情况的律师帮助,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11-05-11 22:1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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