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与**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订**路300件,每件包装规格为13.65kg,单价为54000/吨)并当日将货款221130元汇出,合同中约定12月20日交货。我公司一直等到12月30日才收到货。并且货到后验货发现质量已严重变质(产品发黄,有霉变颗粒掺杂,有异味)。并迅速与其公司负责人王**经理沟通此事,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王**经理说此事元旦后再解决并要求我寄货物样品至他们公司。元月2日我将货物快递出,元月8日样品到达山西太原。我公司邢经理1月6日到达太原,7日去山西**食品有限公司解决此事,他们要求把货退回,见退货运单退还90%货款给我们,余10%货入库解决,前天我们把退货运单传真至山西**,他公司上上下下的人开始大变脸了,昨天逼着我们签订霸王协议,说货到后入库三日才付90%货款给我们,还有10%以后再说,山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史湘玉还扬言如若不签就随便去告吧!退货1月15日就要到太原了,我想15日去太原。我已通知物流代收货款221130元,我想事情不会顺利的,我要在太原12315去维权,出尔反尔、无视质量,难道这就是阿里巴巴7年诚信通会员的所作所为吗?难道知名企业就能为所欲为、无视合同存在吗?难道我想求助律师为我公司讨个公道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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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贵公司与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其次、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其承担对贵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最后、为使贵公司损失不进一步扩大,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原本贵公司可与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商谈解决,但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态度过硬,谈判可能不大,所以建议贵公司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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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属供货方违约。其须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无约定,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赔偿你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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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赔偿按照实际损失,包括已预见的可得利益。
2、对方既然没有协商的诚意,建议委托律师取证、起诉,以维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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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