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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姨表弟,2011年春节燃放湖南**烟花厂生产的“万事如意”100响烟花时,当时只响了83响,剩余17响没响。正月十五(2011.2.17)燃放剩余17响时,剩余烟花同时炸响,将我的两姨表弟炸的血肉横飞,并当场炸死。身后留下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一个妻子,一个五岁、一个三岁的两个孩子。 昨日得知,五岁的孩子现已患有肾上腺细胞恶性肿瘤,并已全身覆盖60%,剩余的时日也不多了。 想问一下:我的两姨表弟死亡时33岁,生前做生意,有两台铲车、两台钩机;妻子32岁,两位老人均已63岁,大儿子5岁,小儿子3岁。两位老人的另一个儿子已于十五年因摩托车肇事死亡。 这样的情况,怎么要求赔偿?能获赔多少? 辽宁鞍山岫岩:13194125488

其它综合
2011-05-10 09:1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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