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湖南**学院的一名学生 9.6日在学校门口因为一个奶茶店开张燃放劣质烟花 烟花爆炸炸伤了脚部和背部 当时店主就送我去了学校外面的一个小诊所 后来出了医药费300块钱 但是因为这个影响了我的军训 还有对我的生理和心理也影响很大刚开始因为我不懂这些 只像那个店老板说了一下我被炸坏的鞋子钱 后来跟家里人说后 家里人说最少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2000元 这样一来那个店主就不肯了 只肯给我厂里赔 的800元 还说如果我要两千的话就是涉嫌敲诈 我这样算敲诈吗 因为我还是未成年人 对这些事本来就不知道怎么办 是后来问了我家里人之后才跟那个店主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