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签订的装修合同,今天发现预算上没有装修公司口头承诺的厨房吊柜,电话问公司,现在装修公司已经不承认,昨天已经付了2000定金,咋办啊。合同违约金为总价的20%。该公司是否欺诈,合同是否应该无效。
网上看了下。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我跟装修公司合同里面并没有关于定金的约定。只有收款收据上面写的是定金。
恳请各位大侠帮忙,支个招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