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介看中一套房子,经中介与房东联系,我与房东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给房东定金2万元,房东的房产证等手续留于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后续手续是由中介进行办理,这个过程中我支付了中介2800元贷款服务费和2000元评估费,在银行贷款需要卖方供有人的全部资料时,发现没有其丈夫资料,(房产证是女方父母名字,女方是共有人,与其夫离婚,离婚时该房判给女方,当时未更名)现找不到其丈夫,故房子不能成交。
请问:1、上述过程支付中介2000元评估费是否应退还?(中介不退)
2、房子不能成交,原房主是否应在退还原2万元定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赔偿?(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和贷款损失由随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