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土地合作纠纷从一审、二审到执行,法院判债务人双倍返还定金及投资款项给债权人。由于土地被法院预查封,债务人私自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给第三方,迟迟不偿还债权人欠款。法院宣称已收到第三方帮助债务人履行偿还欠款的款项半年之久,由于债务人与第三方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以不能支付债权人欠款,何时办完手续何时签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协议,递交债权人申请解封土地书面文件,才可以放款给债权人。债权人投资被骗已心灰意冷,两审好不容易胜诉,执行法院故意刁难债权人,以种种理由在债权人未拿到欠款同时,不仅让债权人接受只给本金不给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不合理要求,还故意隐瞒债务人转移股权不偿还债务的事实,也未受理债权人作为执行申请人要求查封债务人公司相关股权的主张,以免资产脱逃。就目前局势,债权人要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再受到伤害?股权已被债务人卖给第三方,法院称已无可执行财产,不能变卖股权变现偿还债权人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