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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号弟和女友,堂弟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牛杂店,当初没有协商什么,只说由堂弟出资51000,到六月份弟和女友的资金到再出资,其间弟的女友以个人名誉拿到了免费加盟权,弟和女友负责管理店面和采购,堂弟只出资,其他不负责,可是现在5月份堂弟就说不做了,要退出,现在店面的生意每日属轻度亏让损,自从堂弟说要退出就不肯交店租了,店租弟交了两个月,弟和女友也不想再经营了,想把店转让(转让费大概4万元)堂弟说弟和女友在店面帮手不能算工资,采购时产生的停车费不能报帐,所以大家都有意见,请问他们的帐应该怎样划分?非常感谢律师可以为我祥细解答!~~~

刑事案件
2011-05-09 1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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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