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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承包方,2011年3月25号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为88万元整)辅助工程除外。机械和材料在5月3号进场准备施工,由于镇政府书记强烈要求甲方工程给村书记做,不给村书记承包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水电不通。促使甲方和我违约,请问甲方应该赔偿我多少损失?

建筑工程
2011-05-09 11:5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