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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承包方。 甲方为一私营企业。于2010年4月23日与甲方签订一装修门面合同。合同造价为5.3万元。合同付款方式为。1、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支付30%工程款1.6万元。2、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30%1.6万元。3、油漆及泥水工验收后支付30%1.6万元。4、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支付10%0.5万元。 施工中,进入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依据合同停工。甲方要求不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要求乙方继续施工。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终止合作。但未按照合同进行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这种官司有必要打吗?做的实际工程已经超过合同的付款的内容了。而且施工的成本也超过了第一部分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润,我亏损2000元。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我是个人装修队。他们是一食品企业。合同上他们有盖有他们的合同专用章。无签字。 对于这样的官司我有必要去打这个官司吗?我如果打的话。我能打成这个官司的成功率又是多少?如果在武汉。这个官司所有费用是多少? 谢谢各位好心人为我解答一下。

合同纠纷
2010-05-19 23:12: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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