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承包方。
甲方为一私营企业。于2010年4月23日与甲方签订一装修门面合同。合同造价为5.3万元。合同付款方式为。1、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支付30%工程款1.6万元。2、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30%1.6万元。3、油漆及泥水工验收后支付30%1.6万元。4、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支付10%0.5万元。
施工中,进入第二部分施工阶段。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依据合同停工。甲方要求不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要求乙方继续施工。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终止合作。但未按照合同进行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这种官司有必要打吗?做的实际工程已经超过合同的付款的内容了。而且施工的成本也超过了第一部分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润,我亏损2000元。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我是个人装修队。他们是一食品企业。合同上他们有盖有他们的合同专用章。无签字。
对于这样的官司我有必要去打这个官司吗?我如果打的话。我能打成这个官司的成功率又是多少?如果在武汉。这个官司所有费用是多少? 谢谢各位好心人为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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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件对方公司盖章就属于公司行为,不需要签字确认!你们对于已付出的劳务爆=报酬有权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及按照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金。因为金额不大,不需要聘请律师,最多找律师咨询下诉讼的程序和所要收集的证据,以及代写个诉讼状!起诉的费用不高,在500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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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性咨询已经回复,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你所说的有证据证明工程完毕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发函或起诉获得工程款,及早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可以尽快获得工程款项。武汉专业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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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