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应届大学生,前几天跟一补课班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全职教师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本学校所在区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相应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而我由于补课班现在的课时太少,与我当时口头约定的课时数量不符,我想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补课班的损失呢?
O(∩_∩)O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08 12:4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