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四人共同承包煤矿,在经营承包期间因事务烦琐。终有三人被迫退出,现由一人在经营。请问当初出资的资金是否在其现在经营时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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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合伙协议纠纷,应当按照当初的合伙约定进行处理。
2.如果在你们合伙经营期间有盈利,应当可以向其要回出资款。
2.如果退伙时已经结算清楚,除非你现在有证据证明存在虚假情况,否则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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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合伙人退出时,一般是利润共享,债务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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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当然可以要回出资,但若存在债务的,则也要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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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现核定资产,再确定个人的份额;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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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是如何清算要看你们当时协议如何签订的,一般是退出时根据利润、债务以及出资比例计算。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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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