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如下:
1,09年9月一个朋友号称他在金华海关工作,有货运代理方面的生意可以介绍我们做,是金华地区的各类工厂的进口清关的生意。于是我们先后分了三次给这个朋友汇款总机将近3万元,作为去铺垫这件事情的费用,朋友说是用来买通金华海关关长的费用。还号称他自己还贴了很多钱。
2,我目前手里只有一张这个朋友些的收条和三张银行汇款单。收条的内容也只是说明收了我多少钱,并没有写清楚是做什么用的。别的和这件事情相关的记录还有和这个朋友前几个月的QQ聊天记录和这个朋友最后的几条短信息,短信的内容显示他说会把钱还给我。
3,这个朋友还做了一份假的合约,但是合约上的图章就只是显示了三个字:合同章,以及金华海关内的三个人的名字的图章,还有三个冒充的大拇指印。我是现在才能判断多数这些人都是假的。因为这个朋友说海关不可能给你盖什么海关的公章的。
4,除了以上这些,还有两个朋友可以作证,这个朋友之前有和他们聊过说,可以给我这个生意做。

请问,基于以上这些情况,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可能讨回这3万元,是否可以将我的朋友告上法庭,告他诈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30 13:2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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