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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里有块土地是我家的,1999年租给了黄,签订合同(协议),租期为10年,黄在土地上建房舍用于养猪,租期满后,房舍归我家所有,但2009年黄要求续租3年。可谁知到,2010年政府征收我家那块土地,对房屋有一笔补偿,这时我家要归还黄2年租金终止合约(合约上没有注明中途终止要求赔偿),可是黄不肯这样算,他要求房屋补偿要归他所得。最糟糕的是,由于搬家的原因,我父母将两次的租赁合同都丢失了,现在村政府只可以证明地是我家的,房子的归属问题该怎么样呢?我们该怎么样去证明房子是我家的呢?

其它综合
2011-05-08 14: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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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