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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底买了套房子,当时签订的交房日期是2010年6月30日;2009年其他人买的同一栋的房子的交付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开发商前几天发来一封延迟交付的挂号信,上面写到我们交付日期也是2009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上所签订的违约金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给我们!具体交房日期没写!现在就想问下:1、我们2010年6月31日交付的业主能拿到2009年12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吗?2、开发商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们具体的交房时间?3、万分之0.5的违约金太少,不够租住房子的租金,我们能要求增加吗?

其它综合
2011-05-08 05:5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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