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7下午4点,我在常州出了交通事故,我由西向东行驶到一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有一辆渣土车这个时候由南向北行使过来,两车碰撞,渣土车刹车200米左右才停止,我自己的车撞了360度,车子完全报废。后来交警处理说是我全责,据说新的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先避让右手边的车,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规定,当时吓到了,也没有追查渣土车司机是否酒后驾车,或者是超速行使。还有,我想问下,车子开出去200米才停下,是不是有造事逃逸的嫌疑?请好心的朋友帮助我下,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