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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5年4月离婚的,当时有一男孩三岁,抚养权归男方,因男方的工作要经常出差,委托我带孩子,每月给付1500元(父子二人的生活费、孩子的托儿费等一切生活开支)直到孩子幼儿园结束的补充协议。但孩子一直和我在一起直到今年8月16日。因在带孩子的问题起了冲突,现男方委托孩子的姑妈带了。但是在探视权上处处刁难,一会儿给接一会儿不给接我很苦恼。现在请教律师我该怎么争取我的权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11-05-06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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