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6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烟草企业,待十年后也就是2007年,烟草行业省内合并重组时,我有幸能进入该省中烟公司,但是我却被告知是“黑户”,属于该企业当年名额外招聘,被退回原单位。当时我真的很气愤,这么大一个烟草企业竟然这样欺骗人,当初招聘时他们人事处根本就没有告诉我,我属于名额外人员,如果当时我被告知,我肯定不会签合同。
大家都知道省级中烟公司的待遇远比下边卷烟厂的待遇好一百倍,那是大家都梦寐以求的好地方,而我就这样错过了。唉,象我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我应该怎么跟原单位交涉?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