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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专门卖隐形眼睛的连锁店工作,老板是台湾人,这公司很变态,因为种种原因我和同事12月19号提出辞职,辞职不是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是由店长以电脑形式发送,但我有证据,证明我有提交辞呈。公司承诺我们这个月31号走人,可是早上说我们可以走,到晚上他又不让我走了,我同事可以走,可是我一天都做不下去,就是想走,他说我们要赔什么违约金.

当初我们签了一个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和一个培训期合同,可是他们根本没给我们正式培训,只是内部培训由店长教我们操作验光仪,还有导购,产品的认知以及价格。他说什么验光师的证书包括什么考试是1600元,我向他要收据,可他们说收据是开给公司,而不是开给个人的,
当时只有通知我们说要报考验光师,公司出两百,我们自己同意从工资里扣除两百,签合同时也骗我们说要拿到重庆那边批,可是到现在合同都没还给我们。
我是从10.21日开是做的,12.15日领了39的工资,我提前了13天辞职,可是他不批我走,我今天就不做了,还有一个月工资还没拿,他说要告我,这家公司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最严重的就是拖欠工资,还给我们一个非常难达到的业绩,如果没完成,一天就扣30元,等于我们一天就白做了,口头承诺我们一个月1500元,可是也没那么多,劳动合同上我们也不知道他写的工资是多少,他合同上面写除吃饭,休息外一天上班8小时,可我们一天上班10小时,天天发传单要拉人,没拉到人,上班12个小时,他现在说要告我们,赔违约金。,
请问他这样是合法的吗?可以告的了我们吗?我需要支付什么违约金吗?

其它综合
2011-05-07 21:3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