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我哥特别好的朋友,所以合同没有用特别规范的,在网上下载的房屋租赁合同,本着相互信任,没想到人心难测.他看到我们生意好,于是用手段, 先是钻合同其中一条的漏洞威协我们,合同这一条是这样写的: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末满租期的租金.\\\" 于是他说合同这样写的,一个月前跟我们说他不想租给我们了,要收回自用.由于我们不同意,后来经过调解,他又说加房租,一年加8万元...很不合情理,我们不同意, 请问合同这一条有问题吗?对我们不利吗?有什么影响?我们该怎么应对!还有,现在事情又演变成,他要接手这个店,那我们把所有装修成本以及货品的价格算出来, 外加了一个房屋转让费,也就是违约赔偿金, 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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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面议 如有其他疑问或者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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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个合同条款很不严谨,好象这条给了双方任意解除权。本人认为,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我认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解除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损失计算问题,这个计算会产生很大争议。如果你自己同意解除合同的话,你提损失赔偿,就不会很主动,相反,你不同意解除,对方坚持要解除,你再提赔偿,就会主动些。你最好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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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合同并没有什么问题,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也没有显失公平。你们这个提前解约因为在合同有约定,所以并没有违约赔偿金,但是装修成本和货品价格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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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款项并提前收回房屋。详情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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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