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店面转让信息,就到该店面与转让人张某协商,一致同意一1万元的转让费接手该店。第二天晚上张某带我见房东陈某,当时交付转让费给张某1万元,交给陈某房租三个月6000元,押金2000元。并和张签署转让协议,和陈签署转租协议。第二天早上我去接店,门上被贴招租字样,打电话给陈,得知该房是一家公司的房子,陈是转租的,由于转让人张某违反经营规定,房子已被公司收回。到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称陈没有转租权,且陈好几个月没有交房租,公司已收回房子,并租给别人。我应如何追回我的个人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