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交通局从原单位借调后一直在交通局从事司机的职业,期间交通局从未与我签署过劳动合同,只是把我的档案放在交通局下属的企业中,因我从未在这家企业工作过,因此这家企业也从未同我签过合同,工资都由交通局支付,社会保险一直都是自己缴纳。2009年8月份交通局以经费紧张为由将我辞退,也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赔偿。原单位又早破产。
我去过很多地方,市劳动仲裁、市人事局、市信访、法院均不予受理,找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让我走法律程序,我现在是欲告无门,我想请问劳动仲裁网的各位专家,我应该如何争取我合法的公民权益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