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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这样的案例,请各位师傅帮忙给分析一下,谢谢了!
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子和她的一个同学和租了一间房子,她的同学有一台手提电脑,她一时糊涂,上午拿了人家的电脑,并把自己的数码相机一下拿走了,想制造被盗的假象,报警后,民警问她,她没承认,立案后,给出的电脑价值是6000元,她害怕了,下午主动将电脑还给了她的同学,并到派出所自首了,第二天派出所让她交了3000元的取保候审的押金,事情已经过去5个月了,前几天检察院通知她去了一趟,问了几个问题,说什么时候法院通知要开庭审理,临走时还说了一句“放心,不会让你进去的”。
这个事情一直有几个问题我搞不明白,想请教一下。
1.立案以后,她的同学可以向派出所申请不再追查此事,使她不受刑事处罚吗?
2.派出所可以自己处理此事,不上交检查机关而单独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吗?
3.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多长时间会开庭审理此案?
4.检察院说的“放心,不会让你进去的”是什么意思?是单处罚金的意思吗?
5.如果是单处罚金,针对此案的具体情节,会是多少?(我知道是1000元以上,所盗金额的2倍以下,我想知道如果你是法官会判多少,是石家庄桥西派出所处理的)

其它综合
2011-05-05 16:10: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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