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纳保险,拖欠离职员工半个月工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直接领导,部门总经理,股东但非法定代表人)签的字。没有盖公章,但他们说我主动离职的,所以扣押我半个月工资,本人申请劳动纠纷调解时,公司否认是他签的字,请问 我申请仲裁,胜诉的几率大不大?法庭上如果对方否认签字怎么办?由谁提出申请笔记鉴定?我手上证据有 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3.还可以提供其他同事劳动合同(有盖公章)上有他签的字,能否把这个做为样本?感谢律师的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