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一家。8口人。。。2个户口本。爸爸。妈妈。妹妹。一本。。我。爷爷。奶奶。我儿子。一本。原来的老房子。120个平方。给我妹妹的我妹妹已婚住在外地买房。。我呢现在还没房子。。我可以批新地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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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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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领导。说我的户口本。不可以批地基的。。我跟我爸爸都分家了。。为什么不可以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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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的问题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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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