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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到2011年4月28日止,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车驾驶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于4月28日当天下班后,接到管理我们的负责人通知,让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我当面问了为什么!得到的答复是我不适应此项工作。(注:2月份和4月27日两次向单位询问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另外节假日加班,单位只支付法定要求3倍的那天工资(如元旦1天、春节3天),其余几天不算调休也不给予工资支付,像这种可否要求相应的补偿?具体有哪些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5-03 19:5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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