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结婚3年前,我老公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过了没多久由于生意周转不开,我老公把房子做了住房抵押贷款,我和我老公于2010年结婚,今年5月份就是归还银行贷款的时候,但是现在还是周转不开,需要向银行续贷,但是去续贷的时候银行说需要我的收入证明,并且签字。我想问下各位达达,明明房子也是属于我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银行的债务也是属于婚前的,怎么现在续贷会需要我签字呢,如果我签字的话是不是就以为着我就成为了共同的还贷人。麻烦各位达达解答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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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字的名字是债务人系列,就是共同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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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签字的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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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签字的话就是你就成为了共同的还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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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老公订个协议,房子归你夫妻共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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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