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急需您的帮助 本人1994年底退伍复员后于次年被安置在一海运企业上班。1996年6月公司与我签订第一次时间为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2002年6月又于我签订第二次时间为5年固定合同,2007年6月又与我签订第三次时间为5年的固定合同。到2011年6月30号合同到期,今年4月30号公司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合同了。时至今日我已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五年以上了在此请教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公司同意才行吗?如果公司违规,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急切盼望律师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