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处房产,由于急需用钱,又由于工作等原因没时间出面交涉,就委托一个认为值得信赖的亲人(文某)出面帮忙找买家销售(没写委托书),文某知道我急需用钱救命,也知道我很信任他,价格基本上都由他掌握。经中介(余某)介绍房产卖了。后来才发现整个交易过程是文某主动提出,和余某在房产交易前暗中达成协议,以中介名义进行交易,将房产交易所得差额进行平分处理,(我手上有中介开出的10万元收据,写是中介佣金),结果,本次交易,文某分得5万元,余某分得5万元。请问:他们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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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但是文某与余某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文某与余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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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可以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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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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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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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恶意串通,可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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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